各有关单位:
公司科技特派员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公司协同创新的重要桥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于“六保叁促”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厅已遴选千家科技型公司并征集了公司有关创新需求。为精准服务公司,拟重点围绕上述公司人才需求和产学研对接需求备案一批公司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公司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公司科技特派员。
每家公司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公司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3家公司。公司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二、备案程序
(一)明确公司创新需求。重点围绕前期征集的千家科技型公司需求情况,公布有关公司具体人才和技术创新需求信息(见附件1)。其他科技型公司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自主联系科研人员对接备案。
(二)科研人员与公司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结合相关领域创新优势,积极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精准对接公司。对于前期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的,也可直接推荐科技特派员。
(叁)信息汇总提报。双方对接成功后,由公司组织填写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
(四)审核并公布名单。省科技厅对各市科技局提报的公司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审核后,公布特派员名单。
(五)签订协议并备案。公司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公司、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报公司所在市科技局备案。
叁、有关要求
1.市县各级科技部门应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平台、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资源向公司集聚;同时,要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对公司科技创新、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支持公司创新的良好氛围。
2.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积极为公司科技特派员服务公司研发创新创造条件,围绕特派员与公司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公司创新发展。
3.派驻公司应积极为公司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科研条件,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半年向所在市科技局报送一次。
请各市科技局于2020年9月24日前将对接汇总表、公司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办箩迟驳虫肠蔼蝉丑补苍诲辞苍驳.肠苍。
联系人: 贾玉跃 0531-66777146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1213房间)
附件:
1.科技公司创新需求清单
2.公司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
3.公司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
4.各市科技局及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工作联络人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9日